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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談論都市更新時,我們在談論什麼? (下)

或者,我們還有其他的都市更新方式?

有的,都更絕對不只拆除重建,維護及整理也是一種方式。

都市更新條例明定:有重建、整建及維護三個手段:重建是拆除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整建類似改建,像加裝電梯;維護,是加強對建物的維修及管理,例如老屋拉皮。整建及維護常常一起被討論,他們不像跟重建一樣那麼涇渭分明。而為了改善居住環境,在難以重建的情形之下,也有不少社區進行整建維護,並且獲得不錯的效果。

中央及地方政府也針對了整建及維護提出補助辦法,提高民眾參與的信心。

當社區選擇整建維護方式時,要找的通常不是建商,而是營造廠。整建維護也有跟重建不同的獲利方式,原則上廠商收取的是委託、施工服務費用,自然不比重建可以有多餘容積可銷售獲利,建商與地主投入的成本少、風險少,利潤也自然的不比重建來得高。

因此我們聽到都市更新時,常常與重建連在一起,並不是刻板印象,也不是商人主導,而是市場的選擇,自然的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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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關於重建,最重要的部分是......

沒有別的,絕對是意願

決定都更成敗的關鍵在於不動產持有者的意願,不動產是不可取代的,若沒有他們提供土地,該地就無法進行重建。

危老重建必須達到100%,都市更新則是多數決機制,ㄧ般來說,達80%同意即可進行計畫審查審議。但100%或80%就保證重建能順利進行,高枕無憂嗎?絕對不是。同意有好幾個階段,在初期,我們常會聽到某某社區重建意願很高,事實上這種同意很容易取得,情境常是鄰居之間口耳相傳,或者地主向整合單位口頭表示想都更,稱之為口頭同意。口頭同意算不算得準呢?很抱歉,口說無憑。當地主願意簽署各類政府制定的同意書件,如都更的劃定同意書、事業計畫同意書、權變選配單;或者危老重建的建物初評同意書、重建同意書,甚至是自建貸款的融資申請書、申請建照的土地使用同意書等等,行使書面同意時,大抵才算是塵埃落定。

怎麼從口頭同意到書面同意呢?通常是經由契約來執行。契約是保障地主與執行方(通常為建商、建經等相關單位)雙邊的權益,完善的契約務必載明權利義務,應該敘明執行過程,具備清楚的邏輯文字,避免語焉不詳,不應該偏頗,不可以失衡。契約簽定以後,產生法律效力,無論哪一方都不得任意毀棄。

因此,意願的整合是整個都更重建案中最困難,也是最複雜的工作。實務上常見地主即便口頭同意,仍然在執行過程中反悔,或者認為分配條件不如預期,一拍兩散。可是簽了契約也不見得一勞永逸,光是契約的簽訂就必須過關斬將,要把條件確立了,甚至有的地主會要求執行方將重建後分配的坪數及價值寫得清清楚楚,才肯簽約。但無論都更或危老,都必須經過實質審查跟實際發包,在整合初期僅能以預測、推估的方案來計算,難免會與後續取得的面積有所出入。

契約的擬定可說是執行方專業的展現,作的人求精求準,簽的人更是不可不慎。以免後續因為無法繼續必須解約時,就會涉及許多法律層面的問題。

所以,我們該怎麼開始進行重建?

判定的方法有了,執行的方向知道了,必備的條件清楚了,也知道整合度是最重要的關鍵,那麼如果有志於重建,第一步該如何進行呢?在此我們建議,先不用煩惱法規,憂心權益,上網搜尋廠商......,您要作的,是先好好思考:我的需求是什麼?

前面我們提到重建有多重效益,可以換到安全穩固的新家,可以資產獲利增值,但我們也必須明白,任何事情都需要決策,尤其是重建這麼重大的事情,您ㄧ定會面臨需要選擇的時候,例如,想要全數分回重建後房地,就得自行籌措資金;相反的,想省麻煩及風險,就得找執行方,而他們也將跟您一起分配重建後房地。不管哪一種重建方式,不管您是哪一種參與者,成本觀念(無論是時間、勞務或是實際資金)及其涉及的選擇及交換,都是必要的存在。

因此,您必須審慎考慮,您想要重建的動機是什麼?哪個部份最有意義?這個問題,只能由您自己來回答。